200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已成往事,但其回响却经久不息——它反映出的众多变化依然值得我们回味,尤其在“常识判断”模块,我们感受到了一场剧烈的调整:内容多元化、考点复合化以及板块的重组令人耳目一新。倏然之间,流水落花春去也,换了人间——这次调整力度之大,令人叹为观止!
面对这过山车般剧烈震荡,每一个曾在2008年11月30日身临其境的过来人都会难以忘怀;而进一步说,有鉴于国考是各类公务员考试的灵魂和旗帜,其格局之流变、风格之更新不能不严重地影响到地方公务员考试,不能不深深地渗透到其他各类公务员考试。
显见之势,便是总结过去、慎思当下、把握未来,所有公务员考试的考生都应未雨绸缪,惟其如此,才能有备无患,惟其如此,才不会犯刻舟求剑的错误。
在这里,我们与各位读者分享对2009年国考常识判断真题的一些思索。
一、总结过去:结构、题源、理念
国考常识判断模块每年考25道——这并没有发生变化——变化的是考试的内容,2007年和2008年的国考常识题都是法律内容,因此,彼时的常识判断完全可以称为法律常识。其中,因为公务员是国家权力的具体行使者,常识判断中也就侧重于与公权力相关的“公法”——和,下表是对2007年和2008年常识题目内容动向的总结。
部门法 |
2007国考题量 |
2008国考题量 |
宪法和行政法 |
8题 |
15题 |
民法、刑法 |
8题 |
9题 |
民诉、刑诉、法理 国际经济法、经济法 商法、经济法 |
9题 |
1题 |
通过上表不难发现,这两年的常识题目可以分为三个梯队,宪法和行政法是第一梯队,题量最大,民法和刑法是第二梯队,题量次之,其他部门法是第三梯队,题量又次之,这就是经过两年运作形成的“法律常识”内部的格局——分析这一格局的意义在于,它在2009年国考真题中大体保留下来了:
部门法 |
2009国考题量 |
宪法和行政法 |
4题 |
共7题 |
民法、刑法 |
2题 |
民诉、刑诉、法理、国际经济法、经济法 商法、经济法 |
1题 |
2009年国考常识判断·法律部分·考点内容(数字表示题号):
19、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法理学】
20、合法(宪法与行政)行为 【宪法与行政法】
21、地方政府规章 【宪法与行政法】
22、行政处罚 【宪法与行政法】
23、犯罪 【刑法】
24、无因管理 【民法】
25、突发事件应对法 【宪法与行政法】
因此,对我们复习常识判断的法律部分仍有指导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