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认真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由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是中国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一个新的里程碑,意义重大,影响深远。通知提出六点要求:
一、大力学习宣传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和部署上来。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学习宣传“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学习宣传“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的战略目标,学习宣传“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战略主题,学习宣传《教育规划纲要》关于教育改革、发展和保障的主要任务和政策举措,进一步增强做好教育工作、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责任感、紧迫感和自觉性。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周密部署、系统安排,制订切实可行的学习宣传方案。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平台,开设专栏,加大宣传力度,。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贯彻落实。
要进一步健全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和责任单位全力投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部门之间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分工明确、各尽其责、统筹协调的贯彻落实工作体系。要统筹制订计划,统筹组织实施,统筹督促检查,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贯彻落实的思路、重点任务和具体举措,把任务分解到各职能部门,转化为年度和日常工作。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方式,确保组织到位、投入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为贯彻落实工作提供有力指导和坚强保证。
三、积极推进改革创新,有序开展教育体制改革试点。
各地、各学校要牢牢坚持改革方向,进一步明确改革思路,把改革创新精神贯彻到教育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要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充分发挥地方、学校和师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坚持试点先行,鼓励大胆试验,切实解决突出问题。要按照程序报批重大改革试点方案,注重分类指导,实行动态调整,加强对典型经验的宣传推广,做好改革的风险分析,确保试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四、抓紧启动实施重大项目,切实加强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
各地、各学校要把组织实施重大项目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抓手,明确项目导向,注重远近结合,力争近二三年内在推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方面取得实效。各地要根据本地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参考国家发展项目,确定一批本地发展项目。要从本地本校的实际情况出发,精心设计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实施目标、任务要求、主要举措,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进度要求和考核指标,保证可操作、可监测、可评估。要实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对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指导和检查,加强对项目资金和工作质量的监管,确保项目进度、质量和效益。
五、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确保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在年底前完成本地区教育规划纲要制定工作,出台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配套文件和实施细则,着力推动增加教育投入、完善保障机制,积极开展教育质量标准、监测体系的研究探索。要细化目标任务,拿出路线图、时间表和任务书,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实现与科技规划、人才规划相配套,与经济社会以及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编制相衔接。各级各类学校要抓紧制定本校实施《教育规划纲要》的具体方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教育规划纲要》任务分工方案的要求,各负其责,抓紧制定配套政策并尽快出台实施,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抓好贯彻落实。
六、完善体制机制,强化督促检查。把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贯彻落实到位,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关体制制度。
要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负责领导、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明确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明确工作职责,明确检查考核办法,使每一项工作任务分工到人、责任到位。要建立督查督办机制,使全程跟踪与定期检查有机结合,监测落实进展和效果,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和问责制度,确保中央重大教育政策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要建立动态反馈机制,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学校好的做法和有效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贯彻落实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进《教育规划纲要》顺利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