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企业或一个人、一个产品都有三个维度,一是知名度,二是美誉度,三是忠诚度。三者之间互为依附,相辅相成。知名度和美誉度是支撑品牌的重要支柱。但今天为什么要说到“臭名远扬”呢?让我们从企业,企业家以及个人的事迹经历来具体阐述一下“臭名远扬”的营销观点。 我们先从蒙牛乳业集团的创始人,牛根生说起。牛根生白手起家,创业之初受尽老东家伊利的刁难和打压,又遭遇投毒事件,也曾被捕过,但是牛根生硬是在重重围剿中杀出一条血路。难道他不是“臭名远扬”吗? 巨人网络集团有限公司,史玉柱。1997年巨人大厦未按期完工史玉柱一夜之间负债2.5亿,从珠海跑到上海身边只剩下“二十一条枪”。这“二十一条枪”正是巨人集团数百人中仅存的21名支持他的员工与朋友,有谁能想到负债2亿多的史玉柱仅仅两三年时间便使“脑白金”产业东山再起,还清了所有的债务?从此一飞冲天,难道这不是“臭名远扬”吗? 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俞敏洪。1991年俞敏洪从北大辞职,进入民办教育领域。他的新东方最初就是靠俞敏洪在电线杆上一张一张贴广告起家的。当年由于俞敏洪在城市内到处张贴广告被称为最大的“城市牛皮癣”,俞敏洪也没少因为这些被城管与警察“拜访”。他遭遇了多少“臭名远扬”的波折? 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任正非。华为不仅是一家世界级的大公司,同时也是一家“臭名远扬”的世界级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因过度劳累死亡多例,更改劳动法时引起的劳资大众纠纷等等。难道这还不是“臭名远扬”的事件吗? 还有近期最受关注的富士康科技集团,多起员工跳楼事件,富士康集团并没有因此受到多大影响,公司一样正常运营,甚至影响力比之前更广。难道这些不是让人值得深思的“臭名远扬”吗? 种种案例和事迹不得不让人深思“臭名远扬”究竟是坏事还是好事呢?他们都是从失败中走出来的,他们的公司乃至他们本人曾经都是“臭名远扬”。从他们的事迹中让我联想到,营销并非仅限于传统的各种运营方式。我认为事件营销与“臭名远扬” 同样也是一种非常高明营销方法。(2010.7.24 卢劲于厦门)
文章原创来源《茶叶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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