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2011年福建省普通高考考生
办理跨县(市、区)借考手续的补充说明
根据闽招委[2011]4号文件精神,已参加我省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可办理跨县(市、区)借考,现将有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一、申请对象
符合省招委会文件规定的条件,且已参加2011年普通高考报名、已取得本省(厦门市以外)考生号的应届考生。
二、办理时间
2011年3月17日至2011年3月31日的正常上班时间。
三、办理借考所需材料
考生前往办理时需出具以下材料:
(一) 考生学籍所在校出具的具有二年以上(含二年)高中学籍的证明原件(应注明学籍号码、转入时间或录取时间);
(二) 考生父亲或母亲持有的我市房产证原件、复印件,或暂住证原件、复印件;
(三) 考生父亲或母亲近两年在我市的纳税证明原件或缴交社保的记录(由地税部门出具);
(四) 能够证明考生与其父亲或母亲系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的证件或证明(如户口本或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五) 福建省普通高考考生跨县(市、区)借考申请表(一式四份,可向报名点索取,填写完整)。
四、申请地点
考生应首先向学籍校所在区招生办申请借考。具体如下:思明区招生办地址:厦禾路137号6楼,大同小学公交车站边,电话:2684506;湖里区招生办地址:南山路47号,湖里中学南校区内,电话:6027773;集美区招生办地址:集美区杏林纺织路18号,电话:6079158;海沧区招生办地址:滨湖北路9号2318办公室,电话:6053660;同安区招生办地址:同安区教育局内,电话:7022793;翔安区招生办地址:新店镇新店中学内,电话:7889768。
经区招生办审核同意并盖章后,考生将《申请表》(一式四份)送交其报名的县(区)招办审核并盖章,其中两份《申请表》交报名的县(区)招办,另两份带回交给申请借考的区招生办(须在3月31日前办理完毕)。
已在厦门市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应届考生,如欲到本省厦门以外的地市借考,可参照上述说明向借考地申请办理借考手续。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