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2005年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相比,2006年的规定,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加分政策等方面,作出了许多调整,一起了解一下。
这次调整的主要内容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项目中,“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情形中,减去了“有违法犯罪行为”。加20分投档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条件,2006年规定内容调整为:“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可加10分投档的考生条件,减去了“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本科第一批录取开始时间,新增内容:“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应于7月10日至15日开始”。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新增“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招生活动”,“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