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厦门市公安局翔安分局公安文职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公安文职人员性质 本次招聘的公安文职人员属非在编雇用人员,是在公安机关文职岗位上工作,对公安机关警务活动和内部工作起辅助、保障作用的人员,不具有公务员身份,按劳务派遣形式管理。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遵法守纪,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品行,家庭政历清楚。 2、厦门市户口,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五官端正、举止大方、身体健康,男性身高165cm以上,女性身高155cm以上。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岗位:文秘文职人员。拟招2名,条件: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较强的文字综合、写作、统计分析能力,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和一定的公安基础知识。 四、报名有关事项 报名时间:2008年12月22日~26日 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 报名地点:新店镇陈塘社区翔安公安分局一楼大厅 咨询电话:7628877 咨询人:李警官 报名表见附件:报名表,请应聘人员自行下载填写打印。报名时应提交报名表一式一份,近期1寸免冠同版相片3张(均贴于报名表上相应位置),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应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进行报名,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联系电话如有变更应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否则后果自负。 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 报名结束后将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不通过的,将告知应聘人员不通过原因。 五、考试办法 考试形式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写作、面试三部分。 (一)《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笔试由区人劳局负责组织。笔试前将在区政府网站(网址:发布信息通知应聘人员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待定。) 2、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社会文化综合素质。笔试总分100分,合格线60分。 3、《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占总成绩的比重为40%。 (二)写作 1、写作由公安局翔安分局负责组织。考试前将在区政府网站发布信息,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 2、考试人选:按岗位拟聘人数1:6的比例,由笔试成绩高分至低分依次确定考试人选,不足1:6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3、考试内容:按所给定的材料或者主题写作。 4、写作成绩占总成绩的比重为40%。 (三)面试 1、面试由公安局翔安分局负责组织。面试前将在区政府网站发布信息通知应聘人员凭身份证领取面试通知书,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待定。 2、面试人选:前两项成绩依照各自比重进行换算相加,排出成绩前后顺序,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比例为1:1的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3、面试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考官进行当场打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4、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重为20%。 (四)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40%+写作*40%+面试*20%。 六、体检与考核 1、 本次招聘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体检人选从总成绩排名顺序中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 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体检费用应聘人员个人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待定,届时通知。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按要求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结果将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 出复检申请,按要求到指定医院复检,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2、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组织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并对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3、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从总成绩排名顺序中按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区人劳局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1、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翔安区政府网站上公示3天。 2、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相关部门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审批前由本人提供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用工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八、其它事项 1、经聘用者,签订一年劳动合同,其中包括一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一年合同期满,工作积极、表现突出者给予继续聘用。 2、受聘人员待遇:月工资1600元。福利、社会保险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受聘人员应自行解决住房。 3、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翔安区政府网站(网址:)最新公告栏予以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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