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财政部直属事业单位,成立于2002年1月。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学院董事会成员单位由财政部、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商务部、教育部、人事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上海市人民政府、福建省人民政府、厦门市人民政府、上海市财政局、厦门市财政局、清华大学、厦门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和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等组成,董事会主席由财政部部长担任。
学院位于厦门市环岛路南段,占地503亩。厦门地处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夏无酷暑、冬无严寒;学院依山面海,风景怡人,具有得天独厚的气候条件和自然环境。学院严格按照国际职业后续教育规范对校园进行设计,并广泛应用现代科技手段,建成了先进的教学、生活及配套设施。学院目前拥有设备先进的教学楼、学术报告厅、图书信息中心、各类公寓和活动中心等设施,可以满足现代高层次教学、科研、国际交流的要求,可同时容纳1000人在校学习培训,是一个具有国际水平的现代智能化、园林化校园。
学院主要从事高层次的在职专业后续培训,开展以会计审计、财政税收、经济管理为主的高层次培训。同时,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学院与厦门大学合作开展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研究生教育。
根据学院董事会的要求,国家会计学院建设工作的奋斗目标是:力争经过十年的努力,构建一个以会计审计等学科为支撑,金融、财税、管理、法律等为辅助的多学科体系;组建一支国内一流、在国际上具有重要影响的专职、兼职教师队伍和培训师队伍;打造一批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体现市场导向、符合时代要求的精品课程和教材;培养出一大批业务精良、知识全面、操守坚定的高级会计审计和经济管理人才;把国家会计学院初步建成硬件一流、软件一流、机制一流、国际知名的培训机构,以及具有时代特征和各自特色的联合舰队。
“十一五”期间,学院将坚持“打基础、创特色、争一流” 的发展目标,积极与国内外著名高校、会计研究和管理机构开展合作交流,注重面向经济特区、面向中西部、面向民营企业与中小企业、面向国际和港澳台,力争将学院建成在国内得到公认,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专门从事培养和培训注册会计师、总会计师和高层次财税干部等高级经济管理人才的培训基地。
根据财政部批复,学院内部机构设置办公室、教务处、教研中心、信息管理处、后勤管理处等五个机构。经过不断努力,学院已初步建成一支团结、高效、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为学院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学院邮编:361005
学院电话:86-592-2578099
学院传真:86-592-2578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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